廣西百色市政協愛心協會章程修正案
(2013年8月22日政協百色市第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廣西百色市政協愛心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根據政協百色市第二屆委員會第三次常委會協商通過,并提請全體會員大會表決,由百色市政協籌建設立的公益性的非營利性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以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奉獻愛心,自愿捐款,量力而為,扶貧濟困,福祉民眾,和諧發展為宗旨。體現本市政協委員對社會的高尚責任和愛心奉獻。
第四條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本協會僅在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員和市政協單位內部活動,不屬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范圍。本協會受會員大會和百色市政協常委會的領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協會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百色市政協機關。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主要扶助我市部分貧困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業;適當扶助部分品學兼優的貧困高中、大學學生就學;對其他個別特困人員及公益事業給予必要的應急扶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根據市政協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市政協委員和市政協機關人員原則上為本協會自然會員。
第八條 百色市政協委員和百色市政協機關人員以外的人員,需申請并經批準方成為本會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條件和程序為:
一、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并自愿捐資助學助困的團體、單位和個人。
三、入會的程序。
1.提出入會申請;
2.本協會執行機構審批并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和市政協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向本協會捐資助學濟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數額不限,一般每年至少捐贈一次;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執行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三、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四、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法違紀和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執行機構核準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市政協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或任免執行機構組成人員;
三、審議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和財務總監組成。在會員大會和市政協常委會的領導、監督下負責本協會業務工作,對會員大會和市政協常委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屆中視情況可增補副理事長人選,滿屆改選,符合條件者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政協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二、向市政協常委會和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情況;
三、初定協會經費籌措辦法并負責組織籌措,接收各類捐款;
四、初定協會資助經費計劃;
五、激勵受助對象感恩社會,對受助對象進行跟蹤管理: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退會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救助的辦法、程序、、救助對象資格審查表冊材料,向社會公示等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初審資助對象及資助經費安排計劃。
第十七條 秘書長是本會執行人員。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理事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協會各項工作計劃;
二、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聘用的有關事務;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負責本協會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協會財務總監履行本會的財務計劃、收支財務合法、合理、真實公正性的監督職責。其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本協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狀況;
二、監督本協會健全財務制度;
三、積極配合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本協會年度收支情況。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由市政協一名領導擔任,副理事長、理事從熱心本愛心活動,捐款數額較大,起模范帶頭作用的本會會員中產生,秘書長在市政協委員中產生,財務總監從有財會業務資質的會員中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和財務總監由市政協主席會議協商提名,市政協常委會議協商通過任免。會計、出納人員由市政協常委會議協商決定。本協會的所有機構人員義務為協會辦事。
第五章 資金來源、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捐贈;
二、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所有經費收支都要經過本協會銀行帳戶。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救助對象和款項使用經理事會提出、市政協主席會議通過方可執行,較大項目的決定由市政協常委會議通過。同時,協會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定向開展救助活動。經費含利息必須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有會計(兼職)、出納(兼職),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在銀行設立專戶。接受的捐款由市政協愛心協會提供正式收款憑據。對捐款突出貢獻者市政協授予榮譽證書(匾牌),并通過大會或文件、報刊向會員和社會公布。財務管理執行國家有關制度,接受市政協常委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由于客觀原因,需要注銷本協會組織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經市政協常委會審查同意,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后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在市政協常委會監督、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市政協常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本協會原業務范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報市政協常委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